汉中市加强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
2008年,陕西省汉中市按照省关于测绘资质注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全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年度注册工作。
汉中市向全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测绘单位对2007年承担测绘项目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诚信经营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上报。同时要求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问题的单位,应向年度注册机关报送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本单位印章的书面证明;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映在测绘单位报送的年度注册材料中,向年度注册机关写出整改报告。注册机关将依照《测绘资质监管检查办法》,对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报省测绘局予以缓期注册或不予注册。
为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服务意识,为测绘单位参加注册提供指导帮助,汉中市测绘行政管理部门还组织人员对测绘单位注册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逾期不参加注册的测绘资质单位取消年度注册资格;对上年度未参加注册且本年度仍不参加注册的测绘资质单位,将依法注销其测绘资质。(关梅200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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