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负责起草测绘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测绘行政法规、规章,制订行业管理政策。组织协调测绘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审核测绘单位甲级资质,引导和规范测绘市场。监督、指导全国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测绘作业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测绘行政执法,组织查处重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测绘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测绘法规宣传和普法工作。承办有关的行政复议。 1、法规处(行政复议处)主要职责
(1)编制起草国家测绘局测绘立法的规划和计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测绘立法工作。 (2)组织协调局内有关立法工作,起草有关的测绘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其他司(室)起草的测绘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审核,并承担送审及相关的协调、修改工作。 (3)组织对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修改意见。 (4)组织协调测绘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 (5)承担对测绘法规规章的清理、备案、解释以及咨询工作。 (6)受理由国家测绘局负责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事务。 (7)承办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场处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规范测绘市场的规章制度,引导和规范测绘市场。 (2)管理全国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工作,研究、起草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及其相关政策。 (3)承办全国测绘单位甲级资质证书的审查工作。 (4)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全国测绘资质的年度注册和测绘资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6)指导全国测量标志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办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3、执法监督处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全国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2)拟订测绘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测绘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 (3)组织全国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对执行和遵守国家测绘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4)组织开展对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查处重大测绘违法违规案件。 (6)负责组织测绘法制宣传和协调测绘系统普法工作。 (7)承办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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