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展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
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做好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测办〔2007〕103号)精神,以及《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河南省测绘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甲级测绘单位,省直属及中央驻豫测绘单位组织开展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
通知规定,凡2007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均应参加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本次测绘资质的年度注册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测绘局负责甲级、乙级、省直属及中央驻豫测绘单位的注册;委托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对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单位进行注册,并按时将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单位的注册材料转报省测绘局测绘管理处。省测绘局将对丙、丁级测绘单位的注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10%以上)。2008年甲级测绘单位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同时,还要上报相应的纸质材料。申请注册的测绘单位可在河南省测绘局网站上下载《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和《2008 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检查内容审查表》并填写。并规定甲级测绘单位,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转报的乙级测绘单位,省直属及中央驻豫各测绘单位于2008年2月28日前将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材料报送省测绘局测绘管理处。
在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中,重点对测绘资质单位从事测绘活动情况,以及执行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注册的依据。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参加测绘项目招投标和发承包活动是否规范,测绘合同行为是否履约;(二)市场交易行为是否正当,市场竞争是否公平;(三)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获取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等测绘活动是否合法;(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五)测绘项目备案情况;(六)测绘统计年报上报情况;(七)是否依法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八)是否存在单位信用不良被投诉的问题;(九)是否存在由于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问题;(十)是否存在其他违法测绘问题。
通知指出,本次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继续采取测绘单位自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测绘资质单位应对从事测绘活动情况,以及执行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经自查未发现问题的,要向年度注册机关报送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本单位印章的书面证明;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测绘资质单位要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将自查情况以及对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反映在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的申报材料中。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应当在测绘资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相应的检查工作。(王红闯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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