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实施意见
国测法字[2006]7号
关于贯彻落实
《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实施意见
局机关各司(室):
《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国测法字[2006]1号,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正式印发。现就贯彻落实《规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制定并贯彻实施《规划》是国家测绘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规划》确定了今后五年全国测绘系统推进测绘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如期完成《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一项繁重的任务,局机关各司(室)在推进测绘依法行政进程中起着关键作用,承担着重要责任。局机关各司(室)及全体公务员都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及完成任务的艰巨性,切实把《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如期完成《规划》所确定的目标,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全国测绘系统起到带头和表率作用。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
《规划》明确了推进测绘依法行政的12个方面的任务,内容涉及到国家测绘局机关各司(室)。局机关各司(室)既要各司其职、突出重点,又需要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现就局机关各司(室)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一)加强测绘立法工作,提高测绘立法质量
1、科学合理地制定测绘立法工作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立法调查研究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法规司)
2、对重大或者关系测绘行政管理相对人、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草案,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立法草案等方式听取意见。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适时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法规司组织各有关司室)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测绘管理方式
1、强化测绘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履行职能不“缺位”、不“错位”和不“越位”,确保测绘行政管理合法高效。依法采取授权、委托等方式赋予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更多的行政管理职责,强化对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测绘工作统一监管职责的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与有关部门的职责交叉问题,提高测绘行政管理效率。(法规司)
2、强化测绘公共服务意识,拓展基础测绘公共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测绘公共服务体系。(国土司、成果司)
3、引导和规范测绘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人事司、法规司)
4、制定测绘政务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办公室)
(三)加强基础测绘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积极建立和完善以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为主体的测绘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各级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应用工作。(国土司、成果司、财务司)
2、加强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基础测绘职能,推进市、县基础测绘工作。(法规司、财务司、国土司)
3、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需求调查制度,强化科学论证和民主参与,提高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质量,发挥基础测绘规划的引导、规范作用。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规划备案制度。建立基础测绘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基础测绘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财务司、国土司)
4、研究建立测量标志的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健全测量标志保护责任制,探索测量标志保护的新途径、新方法。(法规司)
5、加快研究制定基础地理信息框架数据、数据更新、质量控制和产品模式以及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服务、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标准。(国土司、成果司)
6、完善有关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的测绘保障机制。推进信息化测绘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础测绘成果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数字区域和数字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国土司、成果司)
(四)加强测绘市场监管,规范测绘市场秩序
1、转变测绘市场监管的方式,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依法履行测绘市场监管职能。努力打破部门保护、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法规司)
2、建立健全测绘市场准入公示制度。建立测绘资质单位管理的档案制度,定期公布测绘单位依法测绘的情况,完善测绘市场清出制度。(法规司)
3、进一步落实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测绘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对测绘单位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测绘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法规司、成果司、国土司)
4、加强测绘资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形成全国联网、实时更新的测绘资质信息管理体系。依法加强对测绘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法规司)
5、完善和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作用。研究建立测绘工程项目监理制度。(国土司)
6、完善测绘成本费用定额和测绘工程产品价格的标准。(财务司)
7、加快推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人事司)
(五)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规范和繁荣地图市场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中宣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对地图产品监管的部门间协调机制。(成果司)
2、进一步完善地图编制、审核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导航电子地图、网络地图的管理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审定办法和审定标准。加强对各种新表现形式地图的监管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成果司、法规司)
3、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版图工程”,组织制作系列比例尺国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地图向社会发布。(成果司、国土司)
(六)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促进测绘成果应用
1、科学确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完善涉及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生产、加工、使用的保密管理措施,建立测绘成果保密动态管理机制。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测绘成果的应用范围,发挥测绘成果的效益。建立和完善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监管和服务措施。加强对测绘成果著作权的研究。(成果司)
2、积极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设,加快服务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车载导航等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设。(成果司、国土司)
3、加快测绘成果目录检索查询系统建设,强化测绘成果档案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推动异地存储容灾工作,形成国家、省二级基础测绘成果异地存储容灾机制。加强测绘成果汇交管理,建立测绘成果汇交情况公示制。完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制度。(成果司)
(七)加强对地理信息产业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1、加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技术政策、经济政策和监管政策。(成果司、法规司、国土司)
2、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为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成果司、法规司)
3、完善地理信息产业相关技术标准,促进地理信息的共享。(国土司)
4、规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地理信息产业中的应用,鼓励和推广应用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发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支持对地理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推动地理信息的广泛应用,培育和发展地理信息市场。(成果司、法规司)
(八)规范测绘行政许可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对于依法设定的测绘行政许可,要进一步完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等内容。建立测绘许可定期评价机制。改革对测绘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方式,充分利用间接管理手段、动态管理机制和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测绘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法规司组织各有关司室)
2、建立实施重大测绘行政许可备案制,纠正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改变法定行政程序及违法实施测绘行政许可等违法行为。继续进行测绘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完善测绘市场监管措施。(法规司)
(九)理顺测绘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测绘行政执法行为
1、努力建立起与测绘行政执法责任相适应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下移测绘行政执法重心,充分发挥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法规司)
2、制定测绘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对测绘违法行为的管辖权限进行合理划分。明确测绘违法案件处罚标准,减少测绘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保证测绘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建立测绘行政处罚决定向上一级备案制度。建立测绘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量化案卷评查标准。规范测绘行政执法文书。(法规司)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加大测绘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度,维护测绘行政执法的权威。(法规司)
4、完善测绘行政执法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对测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测绘法律知识、测绘业务知识、执法技能要定期进行全面的培训和考核。(人事司、法规司)
(十)完善测绘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加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依法行政监督制度的建设。开展治理测绘领域的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纪检监察室、法规司)
2、建立健全测绘系统行政复议的工作程序和内部工作制度。(法规司)
3、依法加强测绘系统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建立测绘行政执行监督机制。(法规司、办公室)
(十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1、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实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把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作为重大决策过程的必经环节。对在测绘行政管理中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办公室组织各有关司室)
2、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决策责任追究的程序、范围、形式。(办公室)
(十二)强化依法行政教育培训,提高测绘依法行政能力
1、开展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训。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人事司、法规司)
2、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依法行政学习和法律学习制度。(机关党委、法规司)
3、结合 “五五”普法工作和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学法时间和考试情况等进行登记。(人事司、法规司)
4、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业绩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人事司、法规司)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贯彻落实《规划》,是涉及到国家测绘局机关各方面的全局性、整体性工作,局机关各司(室)要根据职责分工,把贯彻落实《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负起责任。局机关各司(室)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本意见所确定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积极开展相关制度建设并抓好实施。有关牵头司(室)要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其他责任司(室)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法规司要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和情况交流工作,确保完成《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
| 【打印】 【推荐给朋友】 【 关闭 】 |
![]() | 国家测绘局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 2007-04-09 |
![]() | 国家测绘局机关2006年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 2006-04-30 |
![]() |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测绘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2006-04-17 |
![]() | 关于印发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 2006-01-27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