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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来源: 时间:

测办[200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根据《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实施计划》的要求,国家测绘局决定对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名额

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全国测绘系统干部职工。

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每省(自治区、直辖市)2个,先进个人每省(自治区、直辖市)3名。国家测绘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北戴河休养院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另行核定。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领导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设立四五普法组织领导机构,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并把普法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

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规划,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有培训、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单位干部职工受教育面达85%以上,领导干部受教育面达95%以上。

4、出色完成上级布置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测绘法宣传工作,有特点、效果好。

5、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干部职工对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满意度较高。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明显提高,干部的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6四五普法档案资料齐全。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带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

2、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模范弘扬法治精神,诚信守法,在干部职工中有表率作用。

4、积极组织或参加四五普法活动,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相关法律法规。

5、遵纪守法,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能力明显增强。

6四五普法考核成绩优异。

三、评选推荐办法

(一)符合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条件的,分别填写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一,可由国家测绘局网站下载)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见附件二,可由国家测绘局网站下载),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国家测绘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北戴河休养院直接向国家测绘局申报。

(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并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考察。

(三)上报候选先进单位、个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择优确定侯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并在先进单位申报表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国家测绘局审批。

四、奖励办法

国家测绘局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在今年第四季度召开的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测绘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承担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二)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测绘局的统一部署,在搞好四五普法总结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

(三)各单位的先进单位申报表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请于830日前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过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于930日前,将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国家测绘局。

联系人:宫银勇

电话:010-68346607

传真:010-68346607

电子邮件:zcfgs@hotmail.com ,gongyy@sbsm.gov.cn

附件:

一、 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二、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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