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地方测绘管理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测管函[200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地方测绘行政管理干部的理论素养、依法行政能力和保障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测绘局2009年教育培训计划,经局领导同意,定于近期举办2009年第一期地方测绘行政管理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当前测绘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测绘法律知识基础;现代测绘科学技术以及领导干部管理学基础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6月30日—7月4日,5天。6月29日报到。
地点:武汉市弘毅大酒店(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36号)。
三、培训对象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管理处有关人员和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具体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
(二)此次培训班委托武汉大学测绘学院承办,需要接送站、预定返程票和其他有关事宜请与该校直接联系。
(三)培训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请参训人员提交免冠1寸照片1张,将姓名写在照片背面处。
(四)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另收取培训费和教材费1300元/人。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2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报名回执(附件2)分别传真至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和武汉大学测绘学院。
联系人:
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 李媛媛 阿克班 孙超
电 话:010—68354317 010--68314765(传真)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 钟于东
电 话:027—68778401 027--68778371(传真)
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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