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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基础测绘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时间:

  
测管函[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

  《基础测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5月12日经国务院第556号令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提高基础测绘保障服务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帮助有关基础测绘管理人员正确领会、准确把握条例内容,国家测绘局将举办一期基础测绘条例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基础测绘条例》的立法背景和重大制度;

  (二)《基础测绘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和贯彻实施的部署;

  (三)《基础测绘条例》的亮点解读;

  (四)关于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

  (五)关于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本次培训由国家测绘局宋超智副局长、国务院法制办农业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王振江司长以及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规划司、国土测绘司有关司领导进行授课。

  二、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领导1人,承担政策法规和基础测绘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各1人;

  (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有关领导1人,承担基础测绘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1人;

  (三)“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基础测绘工作负责人1人;

  (四)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有关领导1人,承担基础测绘工作部门负责人1人。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组织本地区省会城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培训。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7月7日,1天。7月6日报到。

  地点:国家测绘局北戴河休养院(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鹰角路7号)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另收培训及教材费350元/人。

  (二)请参训人员于2009年7月2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分别传真至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和北戴河休养院。

  (三)需要接送站和预订返程票的代表,请与国家测绘局北戴河休养院联系。

  联系人:

  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 刘金玉

  电话(兼传真):010-68346607

  联系人:国家测绘局北戴河休养院 赵录

  电话(兼传真):0335-4181118,13933627228

  附件:基础测绘条例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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